入境处「放蛇」拘捕4名女生!拿港澳通行证去香港开公司,很多老板都做错了

近日,香港警方与入境处联合开展了一次”钓鱼式”调查:执法人员钓鱼执法,伪装成内地顾客在社交平台主动下单,约好时间地点,最终将两名提供地陪、旅拍服务的内地女子现场抓获,最高可被罚款 5 万港元、判处监禁两年。

消息一出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:“接单拍照都算工作,那我开公司岂不是更严重?”
答案是——是的,而且严重得多。

请注意这句话里的三个层次:

「有薪或无薪」——不收钱也违法;

「雇佣工作」——打工违法;

「或开办及参与任何业务」——当老板,同样违法。香港公司的老板怎么办?

如果你用旅游签做公司董事、股东或实际经营者,风险不止于你个人。香港入境处在同一份通报里,讲了雇主的责任。

风险一 · 违反逗留条件(你本人)未经入境处处长许可,在港从事雇佣工作或开办、参与任何业务,一经定罪,最高罚款 5 万港元、监禁两年。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,同罪。
风险二 · 雇主与公司责任(牵连最广)雇主聘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,最高刑罚已由罚款 35 万、监禁 3 年,大幅提高至罚款 50 万港元及监禁 10 年。

通报并明确指出:「有关公司的董事、经理、秘书、合伙人等,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。」
风险三 · 公司董事的连带陷阱很多人以为”我只是挂个名董事”。但通报写得很清楚——公司董事、经理、秘书、合伙人,都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换句话说,你不是在给自己冒风险,你是在给整家公司、给所有其他股东带来刑事风险。而这些风险,最终都会落到香港的经营记录上。

注意⚠️

注册与经营是两件事,但实际经营才是被查的目标。一旦在港办公、签文件、雇人、开账户收单据,纸面上的”没经营”毫无意义。身份对了!问题就解决了!

真正省事的办法,从来不是绕开规则,而是提前把身份做对。

身份合规是经营合规的地基,地基不稳,上面盖得再漂亮也是空中楼阁。

在这里,港盛分享3种身份解决方式:

路径一 · 依自身条件取得香港身份

获批来港并取得相应居留身份后,在港工作、经营、任职即有合法基础,与公司注册、税务、审计安排自然衔接。适合已在港经营多年、或希望把在港业务长期固化的人群。

路径二 · 以工作签证支撑在港任职

通过优才、高才、专才、毕业生等类别取得工作签证,在受雇与经营范围内合法在港履职。适合公司确有香港业务、需要员工长期驻港的雇主与股东。

路三 · 业务在前,身份同步规划

若业务尚未落地,可先完成身份规划,让后续的注册、雇佣、投标、签约全部建立在合规主体之上。身份走在前面,业务才不用走在刀刃上。

如果你正在香港经营,或计划长期发展香港业务欢迎与我们联系。我们会先梳理你的在港业务现状与自身条件,再给出可执行的路径建议与时间规划——而不是先推荐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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